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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知

    目的

    1. 香港卓越獎學金計劃(下稱「獎學金計劃」)的目的是資助本地學生到香港境外的世界知名大學進修,從而培養具備環球視野、國際網絡,以及一流教育水平的優秀人才,最終提升香港於全球化知識型經濟環境下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競爭力。同時,獎學金計劃旨在資助學業成績優異的清貧學生入讀香港境外的頂級大學。

    資格

    1.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兩項準則才符合資格申請獎學金計劃的資助 -
      1. 擁有本港居留權或本港入境權或持單程證進入香港;以及
      2. 在境外課程開展前連續在港住滿三整年。
      3. 換言之,以學生或受養人簽證來港的學生,並不符合資格申請獎學金計劃的資助。此外,在境外課程開展前三年期間在香港以外地區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全職工作的人士,將不被視為符合(b)項所述的居住條件。
    2. 在學士學位課程方面,只有在港接受正規學校教育的學生才符合資格。這涵蓋所有在港接受高中教育的香港學生,包括在港修讀本地課程(例如香港中學文憑)和非本地課程(例如國際文憑)的學生。
    3. 在研究院課程(包括碩士及博士學位或同等資歷的課程)方面,學生只要符合上文第 2 段所列的準則,不論其學士學位學歷是在本港或境外取得,均符合資格。
    4. 本申請書只適用於2024/25學年(即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期間)開課的課程。倘若申請人現時正在修讀本申請書第II部分填寫的課程,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已報讀大學/院校及課程

    1. 有關申請書第II部分(已報讀及打算以獎學金計劃下的獎學金支持入讀的大學/院校及課程的詳細資料),申請人最多只能填寫十個大學/院校及課程的選擇(每個選擇由一所大學/院校及該大學/院校所提供的一項課程組合而成)。申請人須提交文件證明已報讀所選的大學及課程,以支持其獎學金申請。
    2. 申請人可在面試前更改於申請書第II部分所填寫的大學/院校及課程選擇一次。如欲作有關更改,申請人須在收到獎學金計劃秘書處發出的獲遴選通知後,填寫「更改入讀的大學/院校及課程選擇申請表格」,並提交相關文件以證明申請人已報讀計劃更改的大學/院校及課程。惟申請人須注意,更改一經接納,其申請將會根據最新選擇的大學/院校及課程重新進行評估。因此,申請人的資格及遴選結果可能會受到影響,有關申請的處理時間亦有可能會延長。申請人不能在面試後更改大學/院校及課程選擇。倘若申請人最終決定入讀並沒有於申請書第II部分內填寫或已獲准更改的大學/院校及課程,有關獎學金計劃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甄選準則和過程

    1. 獎學金計劃將擇優而取,選拔最優秀的學生入讀世界知名大學及課程。甄選工作不單取決於申請人的學業成績,也着重其他個人特質,例如領導才能和潛質、對社會的貢獻和承擔等。除此以外,申請人亦須闡明其升學計劃如何令個人以至整體社會得益。
    2. 獎學金計劃秘書處負責此獎學金計劃的運作。秘書處會按需要就獎學金的運作事宜(例如甄選過程的原則及準則)諮詢獎學金計劃顧問的意見。甄選準則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範疇,於下列出以供參考 -

      1. 學業成績和學業以外的成就;
      2. 領導才能和潛質;
      3. 對香港的貢獻和承擔,特別是在修畢課程後回港工作及服務香港的計劃;以及
      4. 已報讀的大學/院校及課程是否屬於世界知名大學/院校及課程。

      就(d)項而言,獎學金計劃秘書處於考慮申請人已報讀的大學/院校及課程是否屬於世界知名大學/院校及課程時,將會參考被廣泛認可的世界大學排名榜,包括(但不限於)由 QS上海交通大學泰晤士高等教育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公布的全球大學排名榜臚列的前100間大學/院校,以及由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公布的全國文科大學排行榜臚列的前30所大學。此外,獎學金計劃秘書處亦會根據申請人就其已報讀的大學/院校及課程屬於世界知名大學/院校及課程所提供的理據作出考慮。

    3. 獎學金計劃秘書處亦會於甄選過程中適當地考慮以下各項因素,於下列出以供參考 -
      1. 獲頒獎學金的申請人應已獲世界知名大學確認取錄修讀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
      2. 儘管修讀學科不設限制,但有助增強香港長遠競爭力的課程,特別是在香港未有開辦的課程及與創新科技相關的學科,將獲優先考慮;以及
      3. 假設其他條件相若,在沒有資助的情況下將無法升讀境外知名大學的清貧學生,將獲優先考慮。
    4. 上文第10段所述與創新科技相關的學科一般指與STEM(即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有關的科目,例如化學(科學)、物理(科學)、電腦科學(科技)、土木工程(工程)、機械工程(工程)、純數學(數學)及數學統計(數學) 等。獎學金計劃秘書處會保留對與創新科技相關學科的闡釋的最終決定權。
    5. 所有2024/25年度獎學金計劃申請書均會經過三階段甄選程序處理:初步篩選(2024年1月至2月)、甄選(2024年2月至3月)及面試 (2024年4月起)。
    6. 一般情況下,獲遴選的申請人會於2024年5月底前收到通知。
    7. 獲遴選的申請人中,只有已獲申請書內填寫及獎學金計劃秘書處認可為世界知名的大學/院校及課程無條件取錄的申請人可獲邀參加2024年4月開始舉行的面試。獲遴選的申請人於取得有關大學/院校及課程無條件取錄後,須盡快向獎學金計劃秘書處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以作安排。
    8. 面試時間由獎學金計劃秘書處決定及安排。秘書處一般會在面試前一星期通知申請人面試時間,申請人須依時出席。如申請人未能依照獲安排的時間出席面試達三次,除非另有特殊理由,否則將被取消資格。
    9. 我們預計每年會頒發獎學金予最多 100 名最傑出的香港學生到境外接受學位教育。雖然我們並無預先設定修讀學士學位課程和研究院課程的得獎者比例或名額,但獎學金計劃主要惠及的對象將會是修讀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然而,獎學金計劃秘書處將獲賦權按每年申請人的表現作彈性處理。獎學金計劃秘書處就獲發獎學金學生人選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不設上訴機制。
    10. 獎學金計劃的執行細節載於本網站。除了「申請人須知」外,申請人須細閱載於本網站的所有執行細節。

    獎學金及助學金 (2024/25學年)

    1. 所有得獎者毋須通過入息資產審查均可獲發獎學金以支付學費,以每年300,000港元為上限,兩者以數額較小者為準。
    2. 此外,通過入息資產審查的得獎者將獲發助學金,以每名學生每年200,000港元為上限,用以支付生活及其他學習上的開支。
    3. 如得獎者同時獲其他助學計劃資助同一境外升學計劃,則資助金額會被相應下調。
    4. 已獲發其他獎學金並得到全額學費資助的申請人仍可獲考慮頒發獎學金計劃名銜(不會獲得任何金錢資助),作為政府對其卓越成績的肯定。評核這類得獎者的準則與評核獎學金計劃其他得獎者的準則相同。
    5. 至於經入息資產審查發放的助學金,我們將採納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下稱「學資處」)用於本地專上學生的計算方式,按入息資產審查結果分為五個資助級別。助學金的金額會分為五個級別,即按申請人「調整後家庭收入」所屬的不同組別,把資助額分為100%、75%、50%、25%及15%。由此而計算出來的資助額,會根據申請人每名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淨值作進一步調減(即100%(不獲資助)、80%、60%、40%、20%及0%(並無調減資助額))。鑑於得獎者將到境外升學,除非受助人的家庭環境有重大轉變,需要再進行審查,否則在該學生整個修業期間,我們只會進行一次入息資產審查,而非按年審查,然而,獲發經入息資產審查助學金的學生可能須在修業期內接受抽查。

    保障

    1. 獎學金一經批核,修讀學士學位課程的得獎者在相關課程的正常修業期內可獲發獎學金。在研究院課程方面,修讀博士學位課程的得獎者可在相關課程所須的最短修業期內獲發資助,至於修讀其他研究院課程(如碩士學位課程)的得獎者可獲最多兩年資助。獎學金須按年續領,得獎者須於獎學金資助的年期內每年提交報告,包括可信納的證明文件以顯示其學業進度良好及已履行獎學金合約內的條款。
    2. 獲獎人必須留意以下事項 -
      1. 除非獎學金計劃秘書處根據下文(b)項另作決定,得獎者(包括獎學金名銜得獎者)必須修畢指定課程,並承諾畢業後回港工作最少兩年,或相當於獲獎學金資助的年期,兩者以較長者為準。所有得獎者必須簽署聲明,同意有關條款;
      2. 獎學金計劃秘書處將按每宗申請,酌情決定是否在特殊情況下(如得獎者有意在畢業後隨即繼續深造,或按規定在升學國家工作一段時間以取得專業資格),適當地延期執行或豁免有關承諾回港工作的規定;以及
      3. 獲獎人如未能符合上文(a)或(b)項的條件,當局會參考學資處有關收回學生尚欠貸款的現行政策,然後視乎情況,要求得獎者向政府悉數或按比例付還已領取的資助,包括免入息資產審查的獎學金和經入息資產審查的助學金(如有)。相關政策的詳情見經入息資產審查助學金的申請指引

    填寫申請書

    1. 每名申請人只須遞交一份申請書
    2.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書各部分,並提供正確資料。
    3. 申請人如落選,其個人資料一般會在落選後12個月全部銷毀。如有虛報或隱瞞事實,申請資格將被取消。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 210 章),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金錢利益,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十年。
    4. 申請人如持有任何院校或專業團體頒授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機構所頒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以及列明有關課程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為方便評審學歷,申請人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如已獲取其他學歷,亦應盡可能提供上述證明文件副本。請勿提交任何文憑 /證書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的正本
    5. 研究院研究課程的申請人須填妥申請書的附錄,以提供有關研究計劃的詳情。
    6. 填妥申請書後,請保留一份打印本作為參考及記下遞交申請書後所顯示的申請編號,以作將來與獎學金計劃秘書處聯絡用途。倘若申請人獲邀參加面試,須於出席面試時帶備一張個人證件照片、校長或推薦人撰寫的推薦信正本(除非該推薦信由校長或推薦人直接向我們遞交)以及所有用以支持其申請的文件正本,以提交予獎學金計劃秘書處。
    7. 除申請毋須經入息資產審查的獎學金外,申請人亦可同時申請須經入息資產審查的助學金。只有獲遴選並於申請書的第VIII部分表明希望申請助學金的申請人才會獲邀提交申請。獎學金計劃秘書處稍後會邀請有關申請人填寫及提交相關申請書,以及提交家庭入息及資產資料/證明文件,供學資處評審。入息資產審查會按學資處「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現行機制進行。有關入息資產審查的詳情,請參閱經入息資產審查助學金的申請指引

    推薦人

    1. 所有申請人均須於申請書的第VII(a)部分填寫兩位推薦人的資料,以供獎學金計劃秘書處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就其申請與推薦人聯繫。推薦人需了解申請人的學術表現。

    校長評核 / 推薦信

    學士學位課程的申請

    1. 現正就讀高中的申請人須向校長索取最近期的校內學業成績報告,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全級名次,以及預計申請人按現時課程參加即將舉行的公開考試可考獲的成績。如果申請人已完成其高中教育及公開考試,則不須提交校長對其學術表現的評核。然而,所有學士學位課程申請人均須提供一封由校長或於申請書的第VII(a)部分填寫的其中一位推薦人撰寫的推薦信,內容須包括申請人在學習能力方面的長處和短處、性格、報讀有關課程的資格,以及是否適合代表香港到境外留學。

    研究院課程的申請

    1. 申請人均須提供一封推薦信。有關推薦信須由申請書第VII(a)部分填寫的兩位推薦人中的其中一位所撰寫。就研究院研究課程的申請人而言,倘若上述推薦書並非由其學術顧問/講師撰寫,則須額外提供一封由其學術顧問/講師撰寫的推薦書。推薦人須評價申請人在學習能力方面的長處和短處、性格、報讀有關課程的資格,以及是否適合代表香港到境外留學。如申請人現正修讀學士學位課程的最後一年,推薦人需於推薦信內提供申請人預計可取得的學位考試成績和達到的榮譽等級

    提交申請書的截止日期

    1. 申請書須透過位於獎學金計劃網址 (https://hkses.edb.gov.hk) 的網上申請系統填寫及提交。
    2. 合資格學生如有意於2024/25學年(即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期間)起入讀香港境外世界知名大學的學士學位或研究院課程,須於2023年12月29日下午6時或之前透過網上申請系統填寫及提交申請書,以及提交用以支持有關申請的文件。逾期申請(即於2023年12月29日下午6時後提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3. 由第三者撰寫用以支持獎學金申請的文件,例如由校長撰寫的校長評核或推薦信或推薦人撰寫的推薦信,可由該第三者直接以電郵方式向香港卓越獎學金計劃秘書處(hkses@edb.gov.hk)提交。惟有關電郵須於2023年12月29日下午6時或之前向香港卓越獎學金計劃秘書處發出,並須註明由網上申請系統向申請人發出的申請編號。此外,申請人須於申請書第X部分述明未能於網上申請一併提交的文件類別和理由。
    4. 倘若申請人於申請書第II部分填寫的大學/院校及課程的選擇包括位於內地、澳洲或新西蘭的世界知名大學/院校及課程,申請人可於報讀所選的大學/院校及課程後的1個月內,提交文件證明已報讀所選位於內地、澳洲或新西蘭的大學/院校及課程

    防止賄賂條例

    1. 教育局嚴禁其職員及面試小組成員就獎學金計劃申請接受任何利益。提供利益者可能會觸犯賄賂罪行。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1. 你在申請書提供的個人資料,會供教育局用於以下一項或多項用途-
      1. 處理、核實、審核資格及查證各項補助和津貼,以及由教育局提供的教育服務的申請;
      2. 就上文(a)項所述申請的處理、核實、審核資格及查證,將個人資料與政府相關政策局/部門資料庫進行核對;
      3. 將個人資料與教育局資料庫進行核對,以核實/更新教育局的記錄;以及
      4. 編製統計資料、研究及政府刊物。
    2. 你必須按申請書的要求及於本局處理申請書的過程中提供個人資料。假如你沒有提供該等個人資料,本局可能無法辦理或繼續處理有關申請。

    可獲轉移資料者

    1. 你提供的個人資料會供教育局人員取閱。除此之外,本局亦可能會向下列各方或在下述情況轉移或披露該等個人資料-
      1. 政府其他政策局及部門,以用於上文第40段所述的用途;
      2. 與本表格相關的學校,以用於上文第40段所述的用途;
      3. 受聘於教育局以提供服務或意見的人員、代理人、服務供應商或機構,以用於上文第40段所述的用途;
      4. 你曾就披露個人資料給予訂明同意;以及
      5. 根據適用於香港的法例或法庭命令授權或規定披露個人資料。

    查閱個人資料

    1. 你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正教育局所持有關於你的個人資料。如需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請以書面向以下人士提出-

    香港卓越獎學金計劃秘書處

    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 2 號政府總部東翼 7 樓

    電郵:hkses@edb.gov.hk

    查詢

    1. 如欲查詢有關申請獎學金計劃的事宜,請與香港卓越獎學金計劃秘書處聯絡(電話:3509 7395)。

    註: 本須知提供的網址連結為現時(即截至2023年10月11日)的有效連結。然而,有關機構可能會隨時更改其網址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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