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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簡介

背景

香港卓越獎學金計劃(獎學金計劃)於2014年推出,以資助本地傑出學生於香港境外升讀世界知名大學。這是2014年《施政報告》中,為高中畢業生提供更寬更廣的本地和境外升學途徑的一系列措施之一。

目的

獎學金計劃的目的是資助本地學生到香港境外的世界知名大學進修,從而培養具備環球視野、國際網絡,以及一流教育水平的優秀人才,最終提升香港於全球化知識型經濟環境下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競爭力。

同時,獎學金計劃旨在資助學業成績優異的清貧學生入讀香港境外的頂級大學。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兩項準則才符合資格申請獎學金計劃的資助:

(i) 擁有本港居留權或本港入境權或持單程證進入香港;以及

(ii) 在境外課程開展前連續在港住滿三整年。

換言之,以學生或受養人簽證來港的學生,並不符合資格申請獎學金計劃的資助。此外,倘若申請人在境外課程開展前的三年期間於香港以外的地區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全職工作,他/她將不被視為符合上文(ii)項所述的居住條件。

在學士學位課程方面,只有在港接受正規學校教育的學生才符合資格。這涵蓋所有在港接受高中教育的香港學生,包括在港修讀本地課程(例如香港中學文憑)和非本地課程(例如國際文憑)的學生。

在研究院課程(包括碩士及博士學位或同等資歷的課程)方面,學生只要符合上文(i)和(ii)項所列的準則,不論其學士學位學歷是在本港或境外取得,均符合資格。

獎學金及助學金 (2025/26學年)

得獎者名額為每屆最多100個。所有得獎者毋須通過入息資產審查均可獲發獎學金以支付學費,以每年30萬港元為上限,兩者以數額較小者為準。

此外,需要額外支援升學的學生可獲發經入息資產審查的助學金,以每名學生每年20萬港元為上限,用以支付生活及其他學習上的開支。

如得獎者同時獲其他助學計劃資助同一境外升學計劃,則資助金額會相應下調。

已獲發其他獎學金並得到全額學費資助的申請人仍可獲考慮頒發獎學金計劃名銜(不會獲得任何金錢資助),作為政府對其卓越成績的肯定。評核這類得獎者的準則與評核獎學金計劃其他得獎者的準則相同。

獎學金一經批核,修讀學士學位課程的得獎者在相關課程的正常修業期內可獲發獎學金。在研究院課程方面,修讀博士學位課程的得獎者可在相關課程所須的最短修業期內獲發資助,至於修讀其他研究院課程(如碩士學位課程)的得獎者可獲最多兩年資助。獎學金須按年續領,得獎者須於獎學金資助的年期內每年提交報告,包括可信納的證明文件以顯示其學業進度良好及已履行頒發獎學金通知書內的條款。

助學金的入息資產審查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下稱「學資處」)將協助教育局對申請經入息資產審查助學金的學生進行入息資產審查。我們將採納學資處用於本地專上學生的計算方式,按入息資產審查結果分為五個資助級別。助學金的金額會分為五個級別,即按申請人「調整後家庭收入」所屬的不同組別,把資助額分為100%、75%、50%、25%及15%。由此而計算出來的資助額,會根據申請人每名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淨值作進一步調減(即100%(不獲資助)、80%、60%、40%、20%及0%(並無調減資助額))。

鑑於得獎者將到境外升學,除非受助人的家庭環境有重大轉變,需要再進行審查,否則在該學生整個修業期間,我們只會進行一次入息資產審查,而非按年審查。然而,獲發經入息資產審查助學金的學生可能須在修業期內接受抽查。

承諾回港工作

得獎者(包括奬學金名銜得獎者)必須修畢指定課程,並承諾畢業後回港工作最少兩年,或相當於獲獎學金資助的年期,兩者以較長者為準。然而,獎學金計劃秘書處可彈性處理個別申請,決定是否在特殊情況下適當地延期執行或豁免有關承諾回港工作的規定。

顧問

香港卓越獎學金計劃顧問就推行獎學金計劃的相關事宜向政府作出建議。

顧問

  • 甘博文博士,B.B.S.
  • 李錦霞女士
  • 羅寶文女士
  • 呂汝漢教授,M.H.
  • 陳嘉恩博士
  • 杜家駒先生,B.B.S.,J.P.

面試小組成員

2023/24 學年獎學金計劃的面試小組成員名單 List of interview panel me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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